PostgreSQL与MySQL版权比较



前言

作为开源数据库的杰出代表,主要来对比PostgreSQL与MySQL的版权。版权可以理解为许可(License),直接与开源协议的描述相关,下面来看一下两者的许可表述。


PostgreSQL许可

PostgreSQL许可是一种自由的开源许可,与BSD或MIT许可证类似。1994年之前的部分版权属于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;1996年-2020年,部分版权属于PostgreSQL全球开发小组;全球开发小组主要成员分散在世界各地,其背后不受任何公司实体控制,这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开放项目。

 

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。可以自由的使用,修改源代码,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,被誉为开源许可的“活雷锋”。

 

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,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。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,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,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。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,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,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。


PostgreSQL许可描述:https://www.postgresql.org/about/licence/

 

MySQL许可

众所周知,MySQL被Oracle所控制,MySQL同时使用了GPL和一种商业许可(称为双重许可)。

 

GPL(General Public license)是公共许可,遵循了GPL的软件是公共的。如果某软件使用了GPL软件,那么该软件也需要开源,如果不开源,就不能使用GPL软件,这和是否把该软件商用与否是没关系的。

 

如果无法满足GPL,就需要获得商业许可,通过与Oracle公司联系,制定解决方案,受Oracle公司约束。

 

具体约束:

① 不允许对在MySQL上作出的修改申请专利;

② MySQL上的修改需要公开,且所有权归Oracle所有;

③ 出于纯学术目的、练习目的源码修改也是符合GPL的;

④ Oracle的MySQL企业版或高级功能会涉及费用,并且Oracle公司不允许其它基于MySQL的闭源产品。


其它基于MySQL的数据库也遵循并必须遵循GPL许可或GPL的修订版GPL V2,譬如Mariadb。GPL 许可逻辑上与商业许可存在冲突,可以理解为:商业许可是控制MySQL的公司留给自己的特权。


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,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,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就不适合集成/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。从GPL 到GPL V2 V3,另外还有LGPL,这个协议一直有在演变中,内容表述比较复杂,这会影响开源精神的发展与传承并且容易产生分歧。

 

MySQL许可描述:https://www.mysql.com/about/legal/licensing/oem/

GPL V2原文描述:https://www.gnu.org/licenses/old-licenses/gpl-2.0.html

 

总结

同为开源软件,PostgreSQL源码使用自由友好、商业应用不受任何公司实体所控制,而MySQL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限制。


作者:中国PostgreSQL分会 魏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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